非車險“報行合一”新進展:首批安責險標準條款開征意見,覆蓋六大高危行業,必須見費出單政策解讀
自2024年開始,非車險“報行合一”被提上日程,鑒于非車險產品種類繁多的現狀,產品規模相對較大、社會影響力較大,且被法律要求強制投保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成為首個試水的險種,近期,經過數月準備,保險行業協會牽頭擬定的首批安責險標準條款開征意見,覆蓋6大高危行業,同時,有關安責險的“事故預防服務合同模板”及“配套實務規程”也同時開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標準條款共包含六項獨立保險責任,包括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責任、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責任、事故搶險救援費用、醫療救護費用、事故鑒定費用、法律訴訟費用,保險費交納須明確見費出單,保險期間參照交強險設置為一年,且醫療費用責任限額和免賠額比例須固定化。
標準條款是“報行合一”的基礎,標準條款開征意見,意味著安責險,甚至是非車險的“報行合一”已經向前邁出一大步。不過,標準條款開征意見也還只是一個開始,業內人士介紹,安責險需要跨行業協作,目前在一些細節問題上,不同行業還存在一些爭議,此外,如同車險一樣,安責險也需各省市根據當地市場情況擬定基準費率,但目前,這些基準費率尚未出爐。
最初有消息稱,安責險“報行合一”有望在6月底正式落地,但從目前的進度來看,尚需更多時日。

01
首批安責險標準條款開征意見,只涉及六大高危行業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根據2016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要“在八大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責險制度”,包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和漁業生產。不過此次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安責險標準條款只覆蓋了六個行業,不包括交通運輸和漁業生產,或與這兩個領域已經有了各自相對成熟的保險保障體系有關。
根據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說明,其于2023年底組織人保財險等六家保險公司成立工作組,開展了安責險標準條款開發工作。工作組充分調研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企業的保險需求,深入聽取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意見建議,按照“保基本”和“保重點”的總體開發思路,明晰保險責任范圍以及責任免除事項,保護生產企業和保險行業的合法權,減輕企業財務負擔,經過多輪集中編寫,反復論證,完成第一批六個高危行業領域標準條款。
整體來看,標準條款包含一個主險、兩個通用附加險、兩個非建筑施工領域通用附加險、一個建筑施工領域A款適用附加險。建筑施工行業領域主險條款按照是否為建設項目,區分為A、B兩款。附加險分別為附加升降裝置責任保險(非建筑施工領域通用)、附加宿舍責任保險(通用附加險)、附加第三方施工項目連帶責任保險(非建筑施工領域通用)、附加應急救援人員補償責任保險(通用附加險)、附加保險期間延期保險(建筑施工領域A款適用)。
02
標準條款設置六項獨立保險責任,針對行業痛點明確必須“見費出單”
保險行業協會在說明中也針對安責險標準條款的核心內容進行了總結,要點包括以下十點:
(一)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設置保險責任。標準條款的保險責任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規定,設置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責任、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責任、事故搶險救援費用、醫療救護費用、事故鑒定費用、法律訴訟費用共六項獨立的責任。
(二)保險費交納明確見費出單。標準條款參照交強險,要求投保人投保時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考慮到如果安責險存在應收保費,事故預防服務將無法正常開展,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賠款不能及時到位,風險累積將進一步加劇,易引發系統性風險,有悖于黨中央對金融工作“防控金融風險”的任務要求。明確安責險實行“見費出單”,若投保人未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費的,則保險人有權通知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本保險合同自保險人的解除通知書到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時解除。
(三)從業人員死亡殘疾與工傷并行,據實計算賠償。標準條款與工傷保險為并行關系,即無論生產企業是否為從業人員投保工傷保險,安責險均承擔賠償責任。從業人員死亡殘疾賠償責任適用工傷賠償標準的相關規定,從業人員死亡的,保險人對死亡賠償金在每次事故從業人員每人死亡傷殘責任限額內計算賠償;從業人員殘疾的,傷殘級別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確定;保險人對殘疾賠償金在按照傷殘賠償比例表對應的傷殘賠償比例乘以每次事故從業人員每人死亡傷殘責任限額所得的數額內計算賠償。
(四)除外責任厘清與雇主責任保險邊界。明確除外非生產安全事故常規雇主責任,如猝死、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傷害等,明確除外從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從事特種作業,以及從業人員未按照《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規定從事高處作業這兩種原因造成的損失。
(五)醫療費用責任限額和免賠額比例固定化。鎖定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為累計責任限額的50%,每次事故從業人員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為每次事故從業人員每人死亡傷殘責任限額的10%;劃定免賠額和免賠率比例,如每次事故從業人員或第三者的每人醫療費用免賠額為200元或費用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每次事故第三者財產損失免賠額為5000元或損失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減少方案彈性,減少市場非理性競爭。具體關系如下表所示:

(六)保險期間參照交強險設置為一年。原則上不允許短期單,煙花爆竹領域可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置保險期間不超過許可證載明的有效期限。
(七)事故證明的實事求是操作思路。作為安責險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應當是生產安全事故,而不是一般意外事故,原則上要求提供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生產安全事故證明;但保險人對生產安全事故事實認定清楚、保險理賠無爭議的,可免于提供。
(八)嚴格記名承保。除建筑施工行業按工程項目投保情形外,嚴格按照從業人員名單承擔賠償責任。
(九)傷殘賠償比例按高于雇主標準設計。從業人員十級傷殘賠償比例為5%,高于常規商業雇主責任險從業人員十級傷殘賠償比例1%的賠付標準。
(十)明確保險人開展事故預防服務的義務。保險人為被保險人開展事故預防服務,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保險人應當通過簽訂合同方式約定與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并明確委托的服務應當符合事故預防相關規定和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