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終極“緊箍咒”來了!擬要求險企設立資產負債管理專業部門,董事會、高管層各司其職政策解讀
繼2018年發布《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和五項監管規則,近日,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政策全面升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擬定并發布了《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將資產負債管理理念切實貫徹到險企經營的每一個環節,新規一旦實施,以后,險企無論是進行產品設計,還是調整產品策略、渠道費用等等,都需要考慮其對于資產負債匹配指標的實際影響。
保險業就此又多了一個最全面的“緊箍咒”,但也因此,行業經營理念或將迎來全面升維——業界人士常說,當下保險行業進行的改革本質是一種經營理念的全面升維,標志之一就是從過去的資產負債“兩張皮”走向真正的“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在不少險企償付能力承壓的當下,在新會計準則全面實施的前夜,全面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正當其時,可以幫助行業更好的應對各類風險,提升經營韌性。
《征求意見稿》為了推動險企更好的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其要求險企董事會、高管層、各相關部門都須明確在資產負債管理中的職能,同時首度提出“保險公司應當設置資產負債管理部門”,要求資產負債管理的意識切實落實到險企經營的各個環節當中。此外,首次提出了久期、收益方面的量化監管指標,或對壽險公司的經營行為產生較大影響。
以下就是《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對比《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發生五大變化:成本收益指標評價周期拉長至3-5年,引導保險公司長期經營
相較于2018年發布的《暫行辦法》,新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無異于一次全面升級, 其制定遵循四大原則,包括堅持問題導向、反映經濟實質、促進管理優化、加強制度協調,相較于2018年發布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發生了五大變化:
一是進行制度整合。《辦法》將過去分散在暫行辦法和五項監管規則的相關要求進行整合,監管框架更加完整。
二是健全組織架構。壓實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各層級責任,突出資產負債管理部門獨立性,保障其履職能力,明確實施長周期考核評價。
三是明確監管指標。設立有效久期缺口、綜合投資收益覆蓋率、凈投資收益覆蓋率、沉淀資金覆蓋率、壓力情景下流動性覆蓋率作為監管指標,明確指標閾值,對不達標的公司將采取監管措施。
四是優化指標計算口徑。根據宏觀經濟變化調整壓力情景,將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對沖作用納入久期計算,對成本收益指標評價周期拉長至3-5年,引導保險公司長期經營,培育耐心資本。
五是完善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可以視情形采取監管談話、下發監管意見書、專項壓力測試、擴大檢查范圍、依法要求調整保險業務結構或資產配置結構,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明確資產負債管理目標和管理原則,保險公司須承擔資產負債管理主體責任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資產負債管理的定義,即“保險公司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和風險偏好,制定、執行、評估和調整資產負債相關的政策和程序,維持資產與負債的合理匹配,降低資產負債錯配風險”。
同時,其明確資產負債管理的目標包括期限結構匹配、成本收益匹配、流動性匹配。

《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資產負債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資產負債管理體系,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
同時,明確保險公司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應當堅持四大原則,包括:
(一)全面覆蓋。資產負債管理覆蓋保險公司普通賬戶全部資產和負債,將資產和負債作為一個整體管理,同時兼顧不同類別的負債特征,采取差異化的資產配置政策。
(二)合理匹配。資產負債匹配是與公司發展戰略、風險偏好、資本實力和管理能力相適應的匹配。保險公司應當能夠有效管理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將錯配程度維持在合理范圍之內。
(三)穩健審慎。資產負債管理應當確保資產和未來收入能夠覆蓋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義務、資本要求以及其他責任或活動。負債端堅持長期穩健經營理念,優化負債結構,提升業務核心競爭力。資產端堅持長期穩健價值投資理念,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原則。
(四)統籌協調。資產負債管理應當統籌經濟價值、盈利能力、流動性和償付能力要求等多維目標,反映資產和負債之間的相互影響,并考慮不同資產類別之間的相關性,以及產品和業務種類之間的相關性。
重塑險企治理結構,讓資產負債管理成為企業經營核心,首提“保險公司應當設置資產負債管理部門”
在《人身險業再現BUG:缺少專業資產負債管理部,資管公司不利于資負兩端統籌》一文中,慧保天下就曾明確提出當前保險公司治理體系不太適應資產負債管理的要求,典型表現之一就是缺少專門的資產負債管理部門,而很多銀行,早就設立了這樣的專業部門,將資產負債統籌考慮早已經內化成為了一種習慣。
而《征求意見稿》中最值得關注內容之一,即從公司治理層面明確了要將資產負債管理視為險企經營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董事會、高管層、資產負債管理部門以及其他職能部門都要各司其職。
更重要的是,《征求意見稿》首度提出“保險公司應當設置資產負債管理部門”。這意味著,該新規一旦正式開始實施,將在一定程度上重構保險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
保險公司應當明確規定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資產負債管理職責,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高級管理層直接領導、資產負債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職能部門相互協作、內部審計部門檢查監督的分工明確、報告路線清晰、高效執行的資產負債管理組織體系。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應當充分考慮集團整體層面資產與負債的匹配性,督促集團內保險公司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保險集團總體風險狀況。
針對董事會、高管層、各相關部門具體的職能,《征求意見稿》也進行了明確。
簡言之,董事會應當設立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或具有相應職能的委員會);高級管理層應當設立資產負債管理執行委員會,委員至少包含分管產品、精算、主要銷售渠道、投資、風險管理、財務等職能部門的公司級負責人;資產負債管理部門,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受保險業務和投資管理部門干預;保險公司應當明確產品、精算、主要銷售渠道、投資、風險管理、財務等職能部門在資產負債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明確資產負管理績效考核部門,以及考核評價方法和標準,明確“實施長周期考核評價,防止因過度追求業務擴張和短期利潤而放松資產負債管理”。
讓資產負債管理落實到險企經營每一個環節:險企應根據自身業務性質、規模、復雜程度和風險特征,制定資產負債管理政策和程序
《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制定資產負債管理方案,在業務規劃、產品開發和定價、保險業務管理、資產配置政策、重大投資等環節加強資產負債聯動,開展壓力測試和回溯分析,定期編制報告,并對資產負債管理策略做出及時調整。

設立監管指標和監測指標:結合新會計準則和償付能力規則調整,設立資產負債監管指標,明確指標閾值:新增部分監測指標,設置差異化的預警區間,適時進行風險提示
《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在法人層面計算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指標和監測指標。對于監管指標,設定最低監管標準,加強指標限額管理;監測指標用于資產負債錯配風險的識別與預警,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其中,財產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指標:

其中,人身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指標:

監管可以視情形采取監管措施或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信息報告、第三方審核和能力評估要求,監管可以視情形采取監管措施或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詳細內容包括:






